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產法》正式實施,新法明確企業(yè)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也明確了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即主要負責人帶頭履行職責,各部門、崗位、人員必須承擔起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
宜興市應急局深化精準執(zhí)法工作,緊緊抓住關鍵少數,嚴格執(zhí)行“一案雙罰”,加大懲戒和警示曝光力度。
“一案雙罰”顧名思義,不僅處罰企業(yè),還處罰企業(yè)責任人,責任人未履行法定職責,在要求整改的同時,直接對其處以罰款,這有利于促進企業(yè)主要負責人落實責任,壓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典型案例分析
1.未進行有限空間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
2.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組織制定了2022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但未實施)
宜興市應急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工貿企業(yè)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第三十條第(一)項,對單位作出處罰款5.5萬元,對主要負責人沈某某作出處罰款0.8萬元,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對主要負責人沈某某作出處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宜興市力生環(huán)保化工有限公司
隱患清單
1.員工吳某某在車間進行電焊作業(yè),其電焊工證已過有效期
2.未在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儲存和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宜興市應急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對單位作出處罰款4.5萬元,依據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對主要負責人裴某某作出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江蘇運亨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隱患清單
1.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
2.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宜興市應急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五)、(六)項,對單位作出處罰款2萬元,依據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對主要負責人陸某某作出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江蘇中茂包裝科技有限公司
隱患清單
1.未建立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制度
2.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制精密電火花成型機操作規(guī)程)
宜興市應急局依據《江蘇省工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對單位作出處罰款1.4萬元,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對主要負責人謝某某作出處罰款2.6萬元的行政處罰。
宜興市中信電子器件廠
隱患清單
1.未對正在使用的空氣壓縮機壓力表、安全閥(一套)進行定期檢測
2.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宜興市應急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對單位作出處罰款1萬元,依據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對主要負責人丁某某作出處罰款2.9萬元的行政處罰。
宜興興東機械鑄造有限公司
隱患清單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制定崗位作業(yè)人員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宜興市應急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對單位作出處罰款1萬元,依據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對主要負責人蔣某某作出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廣大企業(yè)及主要負責人,對照問題
舉一反三思考
是否已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落實相應措施?
下階段,宜興市應急局將繼續(xù)貫徹落實各級精準執(zhí)法要求,采取多種有效手段,聚焦各類危險作業(yè)、企業(yè)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等方面,針對相關違法行為,突出“一案雙罰”,倒逼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質的提升。